摘要:研究中国婚姻史、妇女文化史,《易经》是上古时期不可多得的一部文献,其中反映了妻从夫居、男尊女卑、多女共夫、婚姻不自由、贞节萌芽、婚龄、婚期、男主外女主内等现象。然而当前学界尚未有人注意这点,本文就对上述各种情况作简单介绍。
古人说:“六经皆史”。《易经》作为群经之首,不仅是一部记录上古时代占筮情况的典籍,同时忠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近年来研究《易经》中政治、 法律、军事、教育、 哲学、 美学思想等的文章不断涌现,然而研究其中婚俗、家庭及妇女生活画面的却寥寥无几。中国民俗史、妇女文化史研究中多用《诗经》之类的春秋时代的文献,东周被孔子称为“礼甭乐坏”的时代,此时的社会环境、婚俗、伦理观念与西周时相比也有许多不同,所以要客观地反映西周时的婚姻及妇女生活情况,还是应当以较早的西周时文献为根据,而《易经》恰好符合这个条件。研究其中有关家庭、婚姻及妇女生活的卦爻辞,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是阅读《易经》的一点体会,以求教于方家。
(一)妻从夫居
中国婚姻史经历了群婚制、血族婚制、亚血族婚、对偶婚、入赘婚、一夫一妻制。吕绍纲认为《易经》时已形成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尚不能肯定,但这种婚姻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妻从夫居”已明显地反映在《易经》中了。如《蒙》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唐·孔颖达正义:“妇谓配也,故纳此配而得吉也。” “纳”意同于后代的“娶”。结婚对于女子来说是“嫁”对于男子来说的“娶”。用“纳”字叙述“娶亲”一事说明此时婚姻是女子被男子接纳。《蒙》六三:“勿用娶女”。“取”在此义同“娶”,“娶”为“取”的分化字,“取”字从耳从又,表示以手取耳,在古代战争中,杀死敌人,割下左耳凭此记功。“取”字中隐含有“获得、得到”的义素,逐渐引伸为“获取”一切东西,也包含女子。后来为了分散文字功能、加强文字与所表词的联系,加上了意符“女”专表“娶亲”,因此“娶”与“取”有共同的源义素“获得”,这也说明结婚是将女子娶到男方家。《归妹》是写女子出嫁较典型的一个卦,“归”字更明白地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说文》“归,嫁也,从止从妇省,阜声”,魏·王弼注采用《公羊传》说法,唐·孔颖达正义分析地更为深刻:“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易经》中涉及结婚的卦爻辞中凡女子、女方为主语的都用“归”字,而没有“纳”“取”之类反映对方到己家的字。充分说明《易经》时代是夫妇居住在男方家中。从男居是以掠夺婚为突破口的,但此时婚姻已进入较文明的阶段。《易经》中的“匪寇婚媾”实际描述的是一种佯战婚,是早期抢婚遗留下的形式,不是真正的抢妻。《贲》六四:“匪寇婚媾”,六五:“贲于丘园”——即女方所居之地求婚,但由于礼物微薄,所以开始不是很顺利,但最终成功。真正的抢夺者是不会准备财物礼品的,由此可以看出此时婚姻已经是比较文明的了。“从男居取代了从女居的婚姻,由此为‘婚’字作了符合父权意向的文化定位。” 确实《易经》时代“男性中心”已取代了“女性中心”,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