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话题--中国性产业报告2003
一、性产业的规模

  1、我们使用什么样的定义

  许多人把“三陪小姐”和按摩小姐通通估计为“性服务小姐”了,但是根据我有限的个案调查,在三陪和按摩小姐中中,提供“性交合服务”的人大约只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就是说,虽然我们经常在使用着诸如“性服务”、“性工作”、“卖淫嫖娼”这样的词汇,但是我们对于这些词汇的确切含义,实际上仍然是莫衷一是。

  其实,所谓“人类性行为”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点状的概念,而是一个由各种具体行为组合起来的总体概念,或者说是一个由各个点连接起来的线段。所谓“性服务”与一般的人类性行为并没有实质的不同。请看下面的示意图:

  专业术语: 性别交往 涉性交往 性交往 性显示 性爱抚 性交 性交合

  一般表现: 男女来往 恋爱 调情 裸体 抚摸 口交、肛交 阴道性交

  性服务: “由表及里”的三陪 脱衣舞 打波、打飞机 吹箫、走后门 打炮、打洞

  也就是说,从性别交往一直到性交合,都可以称为“性行为”;从最无性的“三陪”(例如仅仅陪坐)一直到最直接的“打炮”,也都可以称为“性服务”。因此,我们研究性产业时,究竟使用哪一点或者哪一段的定义,就成为不得不首先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因为随意地含糊地定义往往是比言而无据更为严重的失误。

  例如,按照1999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务院法规,在娱乐场所里,任何以营利为目标的“陪侍”都被禁止。由此推测,“性服务”的官方定义应该是已经扩大到仅仅陪坐了。这本来是想给中国人增光的,因为这是世界历史上空前的最彻底的扫黄。可是这样一来,中国的小姐总人数和性产业的规模恐怕都要翻许多倍了,岂不是弄巧成拙地抹了大黑?

  从预防性传播疾病的角度来看,肛交是最有风险的行为,其次是阴道性交,然后才是口交。至于“打飞机”(小姐替客人手淫),何险之有,为什么不能把它明确地排除出“卖淫嫖娼”的定义;却非要去禁止那与性传播疾病毫不相干的“三陪”呢?我们为什么不能鼓励和培训小姐们“打飞机”与“吹箫”(口交)呢?

  在查处嫖客与小姐的时候,如果实行“肛交从重、口交从轻、用套减罚、求险(要求从事风险行为的那一方)加罚”的方法,准保比一切宣传教育更加有效。这样做,即使只把高危行为的比例降下来一点点,其效果之价值也会远超过有关部门的创收额。

  2、我们首先看生产,还是看需求?

  据我所知,许多人都是首先调查出某处性产业里有多少个“小姐”,然后再推算全中国应该有多少小姐。

  在方法上,这并无多少可指摘的,但是在思路上,这岂不又是“女人是祸水”论?如果没有嫖客的需求,尤其是如果没有公款嫖娼、赃款嫖娼的强大需求,我才不信中国会有这么多小姐,更不信居然能有一些小姐卖出了天价!

  附带一说:我认为,研究已经被抓获的小姐,无论多么努力,也仍然毫无意义。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00》公布的数字:1999年被公安机关受理的“嫖娼卖淫”案件总共是216,660件,比1998年增加14.05%。但是据我调查,公安机关所受理的不足1%。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研究那些已经被抓获的小姐,那么充其量也只能发现:为什么仅仅是这些倒霉蛋被抓住了;而且,这也需要调查那些幸运的小姐,然后进行对照才行。之所以有的社会学者孜孜不倦地研究已经被抓获的小姐,其实不是方法问题,而是思路问题、价值观问题。

  从防病工作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最缺乏的是对于嫖客的研究、宣教和干预。国外的研究发现:嫖客中已经感染STD的人的比例相当高。也就是说,当一个女性从农村妹子变成小姐的时候,她首先是受害者。如果这个社会要求她成为防病的大堤,而且“不骂水高骂堤矮”,那么怎么说也是不公平的。

  尤其是在一次具体的性服务过程中,使用或者不使用安全套的选择权,更多地掌握在嫖客的手中,尤其是那些大权或者大款更可能恃强凌弱。这,能怨小姐这个弱者吗?

  3、我们看重人数,还是次数?

  我们现在还没有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每个“小姐”多长时间才会有一个嫖客,她又总共从事多长时间的性服务。但是后者除以前者,却等于每个小姐的营业总次数。因此,如果一个小姐每天接客的人数越多,从事“性工作”的时间越长,她的营业总次数当然也就越多。

  一般来说,男性对于小姐的需求是大体恒定的。那么在有限的市场里,每个生产者的效率一高,生产时间一长,生产者的总人数就不得不减少,即使再有别人想投入这种生产,也极难插足了。计算公式如下:

  小姐人数=嫖客的总需求÷(小姐每天接客人次×小姐从业总天数)

  这就是说:“性工作”的正当职业化和“红灯区”的存在,实际上大大减少了投入性产业的女性的总人数;小姐客观上是牺牲了自己,保住了其他女性的“贞操”。尤其是,国外的研究已经发现:处于正当职业化环境里的娼妓,虽然卖淫次数更多,但是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与频率也更高。

  我们是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必须“扫黄”,必须把抓到的小姐“改造好”,或者把没有抓到的小姐吓唬跑,以便其他女性能够从腾出的空隙里挤进本来她可望而不可及的生产者的行列。因此按照我的推算,曾经出售过“性交合服务”的女性,大约是“现行小姐”的3倍;或者说,现在的小姐已经是第3轮了,或者说,我们的扫黄大业已经彻底胜利过3次了。

  从预防性传播疾病的角度来看,什么更加危险?是一个人固定地卖100次,还是100个人轮流着每人卖一次?无疑是后者,因为即使传染率相同,固定卖也只会在性产业的涉足者群体中传染,而轮流卖,那些转业小姐却可以把疾病传播到与性产业毫不相关的其他人群里去,而且小姐轮流得越快,疾病传播得就越广。所以说,“扫黄”能够替性病治疗单位扩大客源,只不过目前还没有统计到扫黄战果中去。

  二、“小姐”的不同层次

  1. 二奶。她们与一般“小姐”的主要区别是:

  二奶与嫖客之间存在着较长时间的确定关系和较长期的陆续的共同生活。

  嫖客一般都要求二奶必须严格排他。

  二奶与妾的本质区别是:

  双方是现金交易,计价和计量单位都很明确。

  双方不存在一个共同的经济核算单位。

  2. 包婆:就是短期被包租的“小姐”;例如嫖客出差、旅游、休假期间。

  3. 在家女:主要特征是以自己的居所为营业场所,往往以夫妻店的形式出现。

  4. 住店小姐:自己在旅店里租房,自己独立营业,往往不受他人控制。

  5. “出台小姐”:就是三陪小姐中那些肯于提供性服务的人。否则,就是“坐台小姐”。

  6. 按摩小姐:肯于提供“一条龙”服务或者“全套”服务的按摩女。可是,有相当多的按摩女只肯做到“打飞机”为止。对于她们的工作性质,学界和政府都缺乏判断。

  7. 发廊妹:肯于提供性服务的发廊小姐。否则一般叫做“洗头妹”。

  8. 站街女:在街头兜客的小姐。

  9. 工棚女:在民工的集体住所里营业,有些兼做家务,类似“公妻”。

  在上述各个层次中,5-7层的小姐,一般人最容易见到,也最容易夸大其总人数、收入水平、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其实,就象中国的总人口构成一样,中下层小姐的人数是最多的,而且上层小姐也跟社上的其他“成功人士”一样,从骨子里看不起低层小姐。

  对于防病工作而言,哪个层次的小姐最具有风险?一般都认为,无疑应该是那些中下层的小姐。可是我认为,仅仅看到中下层小姐无权无势、文化低、性服务次数多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充分注意到各种性关系的不同性质。

  中下层小姐与嫖客之间,几乎没有持续的性关系可言,完全是现场的商业交易,这恰恰使得双方在具有一定的防病知识之后,可以顺理成章地、心安理得地使用安全套。可是上层小姐与嫖客却处于一种“仿婚关系”之中;而且据我所知,至少在东南沿海地区,二奶普遍“偷嘴”,再与他人结成“仿爱关系”或者真的爱情关系。国内外的研究都已经发现:在婚姻关系或者爱情关系中,任何人都最不喜欢使用安全套,因为那意味着不信任、不爱对方。结果,上层小姐传出疾病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可怜,许多嫖客仍然以为“包二奶”更干净而趋之若鹜。

  三、性产业中的生产组织:

  1. 奴隶制度。

  它的特征是:

  · 小姐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在极端的例子里,小姐甚至没有起码的人身权利,以致被拘禁、摧残、贩卖。

  · 小姐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是靠“奴隶主”的“赏赐”、“养活”。

  这种制度并不是性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恰恰是性产业不发达的结果。它的出现与存在,需要这样一些条件:

  · 小姐的家乡以及营业所在地,必须存在着严重的对于小姐的舆论歧视甚至是舆论迫害,因此小姐才不敢逃离奴隶主那往往并不严密的看管。也就是说,所谓“贞操”不仅造就妓女,更造就女奴。

  · 营业所在地的性产业往往是不发达的,甚至是一枝独秀,没有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小姐无法逃离奴隶主。这又是因为:在现实的中国,小姐要逃离时,所能获得的最强有力的支持,往往不是来自法律、妇联、好心人,而是来自其他老板的“挖人才”。

  · 奴隶主必须是根本不懂现代经济和经营管理的人,尤其是根本不懂实行自由雇佣制度实际上比实行奴隶制度更能赚钱。因此他们对于小姐的暴虐,并非出于个人禀性,而是来自农民对于“下金蛋的母鸡”的原始渴望。

  正是由于奴隶制度依赖于上述条件,所以在东南沿海的性产业发达地区,人们很少能够发现奴隶制度的实例;或者说,在那里,即使有人想搞奴隶制也只能是一厢情愿。与此相反,在内地或者边远地区,在距离较大城市50公里以内的“卫星城镇”,在比较重要的交通线两侧,在某些“乡村精英”创办的“庄园”里,我们却时不时地可以听到女奴的惨叫,包括来自周边国家的被拐卖的女性。

  2. 人身依附制度。

  它的特征是:

  · 具有超经济的人身强制,例如以“包吃包住”的形式,限制小姐的人身自由,限制择业、选择地点、营业方式、甚至选择性行为方式的自由;

  · 小姐的收入是老板强行规定的,而不是市场调节的;例如一些老板为了保住客源,不许小姐多收费,甚至嫖客愿意也不行。

  从世界性产业的发展史来看,这种制度也并不是必然产物,而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所造就的,主要是3方面的原因:

  · 中国厉行“扫黄”,而性产业最薄弱的一环就在于:它必须有一个足够大的而且至少是半公开的营业场所,才能实现经营上的规模效应;可是这却恰恰是最容易被发现、被扫掉的。因此,凡是能够建立起而且维持住这样一个场所的老板,在与从业小姐的讨价还价中就具有了很大的优势,就足以对小姐进行超经济的强制。说白了,是小姐有求于老板,所以小姐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利益和权利。在几乎所有集中营业的场所,例如发廊与按摩厅,哪怕是在性产业发达已久的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这种情况都程度不同地存在。

  · 实行人身依附制度的场所,往往处于城乡接合部或者交通线两侧。这些地方往往没有其他就业机会,甚至连其他出租房屋都没有或者太贵,小姐即使想转业,甚至仅仅想在此安身,都很困难,所以不得不滞留在性产业里,忍受人身依附制度。

  · 绝大多数“鸡头”,都以“相爱”、“同居”或者“模仿婚姻”为外衣,欺骗、控制、压榨小姐,形成人身依附制甚至奴隶制。小姐并不是不知道,但是往往心甘情愿,甚至死心塌地。这又是“贞操”的恶果,因为身为一个小姐,如果获得了男人的一点点关心体贴,哪怕明知道是居心叵测,小姐也会感激涕零,以身相许。小姐能不能独力地挣脱这种情感的罗网呢?这就好象在问:一个这样的女人能不能没有爱情、没有婚姻呢?

  3、自由雇佣制度。

  它的特征是:

  没有超经济的、对小姐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小姐实行的是“上下班”制度,不被迫地集中居住,还可以随时随意地退出和离开。

  小姐的收入靠市场调节,老板或者妈咪的提成比例一般是固定的,而且小姐还可以就这个提成比例进行讨价还价。

  这种制度,只能存在于两种环境之中:

  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心地带,因为只有在这里,小姐才可能获得转业、脱离、上升、甚至反抗的机会。

  性产业发达,而且实行公平竞争的地区,因为小姐只有在这样的地方才没有必要吊死在同一棵树上。

  4、个体经营制度

  就象其他行业里的个体户那样,小姐自己独立经营,或者夫妻店式地经营。这应该是最具有人性、创造力与民众亲和力的生产组织。

  对于小姐来说,只有个体经营才能免除业内的各种剥削和欺压;才能更加平等地面对嫖客,以便保护自己;才能更加自觉地防病治病,以免“蚀本”;才能最终作为一种职业而发展出应有的责任感、从业道德和自己的组织。

  对于他人和社会来说,实行个体经营就没有红灯区存在的必要;就会大大减少各种并发犯罪;就很容易把性产业与一般民众的生活相互隔离开;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所谓“民愤”;就更容易实施管理。

  可惜,我们现行的“扫黄”政策恰恰是背道而驰。

  抓获一个小姐可以最多罚款5000元。但是小姐的钱要么寄回农村老家了,要么被鸡头盘剥走了,要么是作为生产成本支付掉了,她能怎么办?别的小姐一样穷,于是她只能向老板借,于是她从此跳进人身依附制甚至奴隶制的火坑。这等于逼娼为奴。

  即使她自己有钱支付罚款,之后也不得不加倍努力地工作,以便捞回一些损失。这时,她还能象以前那样,嫖客不使用安全套就不卖吗?她被传染后,还有以前那么多钱去治疗吗?这等于是迫使她成为传染源。

  即使她真的慑于“扫黄”的强大威力,落荒而逃,但是只要促使她投入性产业的那些社会原因没有改变,她八成只是转移阵地而已。结果,她不得不投靠某个营业场所或者某个鸡头,为寻求保护而放弃自由身。此外,她还可能把病毒带进那个新地方。从防病工作来看,一个小姐在同一个地方卖100次好,还是跑到100个地方去卖好?

  5、生产组织对于防病工作的意义

  陷于奴隶制或者人身依附制度之中的小姐,比自由雇佣制度和个体经营制度下的小姐,更加可能出现:

  完全没有或者极其缺乏迫使嫖客使用安全套的能力;

  她们的嫖客更加可能是男性沙文主义者与暴力实施者,因此,在性行为中发生出血的可能性更大;

  她们一旦被感染,求医率和治疗率更加低;

  由于处于封闭的工作生活环境中,获得防病知识与技能的可能性更小;

  更加漠视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因而更加缺乏防病的自觉性;

  由于主流社会、主流文化对她们的隔绝与敌对,使得她们无法信任任何“体面人”,因此更加缺乏参与防病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被作为女奴摧残,因此她们当中认命的、破罐破摔的、自我折磨的、具有报复心理的更多,而脱离的、转业的和上升的却更少。这些都极大地减少了她们参与防病工作的可能性;

  依附于鸡头的小姐更加容易成为不同人群之间的传播桥梁;

  此外: 实行奴隶制与人身依附制度的地方,往往与吸毒高发地区重合,因此注射传播与性产业传播更加可能在这样的地方出现交叉;

  实行奴隶制的老板,往往有当地黑白两道的支持与庇护,往往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因此防病工作很难深入其中;

  这样的老板由于没有现代经营思想,因此对于小姐的应有保护,包括在防病方面的保护,更少,甚至根本没有。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不去改变性产业中的生产组织,那么我们的防病工作就可能漏掉最重要的源人群,就会事倍功半。

  当然,解决小姐背后所隐含的与不得不面对的种种社会问题,无疑比仅仅进行健康干预要困难得多,而且短期内很难见效。但是,如果象鲁讯说得那样,由于不断地大声疾呼要拆房子,最后终于开了一扇窗户,那么还是有希望的。

  即便暗夜无边,防病工作也可以把重点转向性产业的老板、妈咪、鸡头,因为他们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人物;他们的参与能够使得防病工作事半功倍。我国的一些防病工作者已经提出了这个新的工作方向,希望能被更多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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