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八 字 撮 要 法》
用之為官,不可傷。
用之為財,不可劫。
用之為印,不可破。
用之食神,不可破。
用之為祿,不可沖。
若有七殺須要制,制伏太過反為凶;若遇傷官須要靜,此是子平萬法宗。
傷官最怕為官運。
正官尤忌見財星。
印綬好殺,嫌財位。
陽刃怕沖,宜合迎。
比肩要逢七殺制。
七殺喜見食神刑。
有祿怕見官星到。
食神最喜偏財臨。
此是子平撮要法,江湖術者仔細明。
《格 局 生 死 引 用》
夫格局者,自有定論,今略而述之。
印綬見財,行財運、又兼死絕,必入黃泉;如柱有比肩,庶幾有解。
正官見殺,及傷官刑沖破害,歲運相併必死。
正財偏財,見比肩分奪、劫財陽刃,又見歲運沖合必死。
傷官之格、財旺身弱、官殺重見、混雜沖刃,歲運又見必死;活則殘傷。